“三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6.5万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4.7万件,提起诉讼2.5万件。其中,聚焦专项活动划定的违法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立案19.8万件。”8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在发布会上通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三周年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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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已经是公益诉讼检察最重要的领域。该领域公益诉讼办案数占全部公益诉讼办案数的比重始终保持在50%左右。同时,在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聚焦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
“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与时俱进确定工作重点,做到年年有重点、持续再深化。”张雪樵介绍。
加强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保护利用,检察机关紧盯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及地下水体的水污染、水生态以及饮用水安全问题,重点强化对大江大河大湖跨流域、跨区划水污染及城乡黑臭水体等的办案力度,共立案4万余件,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的水源地面积122.5万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3.4万余公里,清理污染的水域面积50.32万亩。
促进全链条整治固体废物,针对工业和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和建筑垃圾、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等问题,检察机关立案6.5万余件,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710.3万吨,占地面积23.7万亩。
三年来,检察机关聚焦专项活动划定的重点食药领域,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1万件,发出检察建议2.8万份。“除了传统的药品外,各地检察机关还开展了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化学药物专项监督、违规医疗美容专项监督,办案领域由传统药品安全向医疗服务和用药安全等更深层次迈进。”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副厅长徐全兵介绍。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惩罚性赔偿
张雪樵提到,专项监督活动中,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办理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领域惩罚性赔偿案件,推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落地落实。
广东省检察机关在71件公益诉讼案件中采取异地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替代性修复方案取得公益保护实效。在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虎跳门水道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行政公益诉讼案中,陈某坚等人为牟取不法利益,从外市转运废土、砂石等固体废物倾倒至斗门区“永业围岛”,严重破坏岛上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并污染水源。该岛位于粤港澳大湾区珠江入海口虎跳门水道珠海、江门两市交界处,处于斗门区南门泵站二级水源保护区域内。
2021年10月27日,斗门区检察院立案后,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动配合,查明陈某坚等人存在非法占用农用地、搭建临时码头、洗砂、倾倒固体废物等多个违法行为。因该岛地理位置特殊且交通不便,成为职能部门的监管盲区。经第三方鉴定,“永业围岛”被非法占用农用地107.387万平方米、非法倾倒固体废物10万余吨。
当年11月初,鉴于该案尚未进行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且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周期长,受损的农用地难以及时修复,斗门区检察院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与陈某坚等人开展协商。陈某坚等人承诺支付相关费用,并按照第三方复垦方案对涉案地块进行整治复垦。
至2021年12月初,陈某坚等人仍未履行承诺支付相关费用。斗门区检察院分别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相关部门采纳检察建议,促使陈某坚等人除承担125万元应急处理等费用外,还按照第三方复垦方案中规定的修复成本,自筹资金250多万元进行整治复垦。目前,375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均用于“永业围岛”生态修复与农用地整治复垦。
在食药安全方面,徐全兵介绍,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4100多件,特别是对主观恶性大、公益损害后果严重的违法主体,依法提出惩罚性赔偿诉求,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对潜在违法者形成震慑。
跨地区、跨部门协同难点如何突破?
专项监督取得成效的同时,徐全兵指出,在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还面临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协作配合机制有待健全完善等困难和问题。
“污染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行为隐蔽性强,往往是造成严重后果才能被发现。目前检察机关办案线索大多来自自行发现,社会举报高价值线索比较少。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案件专业性强,损害复杂多样,但检察机关调查手段不充分,保障措施不足,鉴定机构少、鉴定周期长、鉴定费用高的问题仍然存在。”徐全兵表示。
还有一个避不开的难点,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跨地区、跨部门协同。“因为不同的省区市,面临的实际情况和利益诉求不一样,很容易在保护的力度、目标及步骤上产生分歧。这就是为什么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要把跨地区、跨部门协同作为工作的重点。”张雪樵说。
对此,最高检、省级检察院加大自办案件力度,聚焦公益受损严重、社会影响大、监督对象层级高或者具有跨流域、跨区域特点的生态环境问题,直接立案办理,以点带面推动问题解决,先后成功办理了万峰湖、南四湖等一系列重大跨区域案件,助推解决了一大批环境治理“老大难”问题。
最高检还制定实施了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沿线省、市检察院陆续形成20余项协作机制,实现长江流域省界断面全覆盖。各级检察机关根据环境地域、流域特点,探索构建跨区域管辖协作机制,推动会签区域检察协作意见,全国区域覆盖率90%以上。此外,健全外部协作配合机制,全国90%以上省级检察院,80%以上市、县(区)检察机关联合生态环境职能部门会签协作配合机制,18个省级检察院与河长办公室会签协作配合文件。
张雪樵介绍,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与行政机关全国性专项整治协同,聚焦重点区域、行业、领域环境污染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持续加大最高检、省级检察院自办公益诉讼案件力度,进一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总结推广全流域、跨区划生态环境治理公益诉讼检察模式,助推大江大河和重要湖库保护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