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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转让补贴申请受理时间
本次存量房转让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从2022年10月8日起至 2024年10月31日。特别提醒:申请人须在2024年10月31日前缴纳土地增值税并申报办理存量房转让补贴,逾期不再受理。
各部门职责
1.市财政局负责牵头落实存量房转让补贴所需资金和日常管理工作;
2.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受理、审批、发放存量房转让 补贴,登记税费补贴发放信息,每月按住宅房屋附属设施所属区汇总补贴发放情况报市财政局;
3.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存量房转让补贴发放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资金来源
存量房转让补贴资金,由市住建局按月向市财政局申请。购 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先行垫付,年终按实清算,按照现行市与区财政体制财力分享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