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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网讯 6月26日从宜春市有关方面了解到,2023年,宜春市计划投资10.7亿元,启动147个、3.7万户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当前已开工项目138个,3.4万户,小区开工率94%,其中,中心城区改造37个小区已全部开工。为了顺利完成所有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宜春市将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科学规划,健全政策制度保障机制。老旧小区改造是个系统性工程,必须坚持规划先行。做好前期谋划。坚持做好项目前期准备,系统规范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明确改造的原则、内容、标准及投入保障、责任分工、组织实施等,使改造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以此为依据,制定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具体计划。规划应统筹好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的关系,促进保留、改造、拆迁与开发新建相结合,处理好改造与保护的关系。广泛听取民意。改造过程中应进行实地勘察和科学论证,特别是要充分征求社区居民意见,尽可能地取得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完善政策机制。研究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后的管理政策措施,在政府公共资源配置中,对老旧小区改造给予一定倾斜,加大资金保障,逐步使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城市基础设施覆盖老旧小区,带动老旧小区商业、服务业振兴繁荣,促进老旧小区良性发展。
二是多元投入,健全改造资金筹措机制。老旧小区改造对资金的需求量巨大,县(市、区)财政部门发挥主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金。拓展改造资金来源渠道。采取争取上级专项补助、居民自筹、引进投资商等多种方式,广辟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创新资金筹集方式。可以借鉴棚户区改造筹资模式,建立老旧小区改造融资平台,探索研究由政府、企业、居民、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共同负担的改造资金筹集机制。通过制定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吸引社会企业投资老旧社区改造和建设,重点是鼓励原开发商对老旧小区实施重新改造工程。加强资金管理利用。根据社区改造轻重缓急和资金筹措进度,对老旧小区改造制定计划,分步实施,陆续推进,同时对改造资金的使用,要加强监管和审计。
三是规范运作,健全后续管理长效机制。坚持改造与整治相结合、建设与管理相结合,是加强老旧小区后续管理、确保改造成果的必然要求。着力解决老旧小区改造后的管理责任主体、资金来源、管理机制等问题,建立起适合社区特点、符合居民意愿的管理模式和机制。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改革,针对老旧小区社会治理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实践市域红色治理,重点培育打造“红色物业”品牌,联动社会治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在老旧小区改造指导思想、改造内容、部门协调、项目施工、群众监管、后续管理中,探索形成“党建引领,群众下单,政府接单,共建做单,共治结单,共享续单”的“一领五单”新模式。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和居民自治管理机构,夯实小区管理基础。街道、社区发挥主导作用,帮助居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机构,积极开展相关培训和服务工作,努力实现社区内居民自治管理全覆盖。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普及物业管理。坚持建管并举,做到改造完成、物业管理及时跟进。在物业管理上,可以根据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对物业管理的实际需求,区分不同小区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社会化管理、业主自治管理、准物业管理等多样化的物业管理模式,推动老旧小区物业的社会化、专业化发展。(张亚静)